期待,相当期待。
再次缕缕孙杨抗检事件:
事件似乎很简单:检验人员资质不全,孙杨拒绝他们带走血样,对方不配合之,孙杨团队无奈之下砸了箱子。
网络上的一种倾向是孙杨处于自我保护的心理损坏样本,因为害怕这个不正规的团队在血样上做手脚所以损坏样本。另一种倾向是这个团队有授权证书,其中的一个人没有授权证书并不影响整个团队的采集资格,孙杨是因为心虚所以损坏样本。
孙杨母亲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也给整个事件起到一个不好的作用:
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她私下联系了本次事件的检验人员,听证会上孙杨母亲又认为翻译水平太低当场申请换翻译。
首先我必须强调一点,中国人根本不懂西方法律。西方的法律不是按照人们分析思路和推理进行判决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觉得孙杨被冤枉了,有人觉得他罪有应得。西方司法有一套正义程序,来避免错判一个人。所以用逻辑推理和想当然判决是不被法庭接受的。我们不要用中国式思维来考虑问题。孙杨是在国际法庭上打官司。要按照西方的游戏规则进行 。 孙杨上诉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上诉法官看了孙杨案子,认为确实怨案。上诉法庭不能对初级***的具体案情判决做出指正,但是他可以检查这个案子的程序是否合法。上诉法官居然替孙杨找到了撤诉的关键点,就是初级法官有对中国歧视性言论,所以判决不成立。目的就是让孙杨有机会再抗诉。否则,上诉法官不会浪费司法资源,挑这么个理由为孙杨撤诉! 而我们很多律师和砖家及吃瓜群众都误认为孙杨撤诉理由和他抗诉的不一样。这就是东西方差异点。
我本人认为这次事件,孙杨是被冤枉的。主要是中国汉奸厉害。如果主检官不是华人,根本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孙杨虽然被判决8年禁赛,但是这次上诉一定能成功。我坚信尿检官的英文证词肯定是那个华人主检官做了手脚。包括主检官为了保留住自己的工作位置,一定是不遗余力做了些事情,使用了一些手段。
孙杨砸血样是在质疑血检官没有资质后,争得主检同意后,要求拿回自己的血样。由于容器是特制的,一般情况下无法打开,孙杨在主检官指导下,才砸碎外包容器,然后取回自己的血样。在这里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西方国家宪法上有明确的个人隐私权的条款: 私人的身体,财产和秘密,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孙杨有权拿回自己身上的任何一部分或物品,更别说自己的血液了。我们不要用中国式思维来解读西方法律和行为。宪法是最高级别,其它法必须让路。
如果最高***否定这个判决,基本上就是否定了仲裁委员会的***孙杨这个案件。不管仲裁庭再换谁当法官,都很难赢得了孙杨。之所以如此判断,是基于国际泳协的决定。泳协都说孙杨没有违规,凭什么一家私人检测公司就可以否定大家公认的组织决定? 也正是基于此点,上诉法官才找各种原因撤诉了此案。
另外,我们做为一个中国人,完全没必要仇视自己同胞孙杨。毕竟他为中国赢得无数金牌,打破了西方人一统天下的泳池游戏。他可能确实自身有些问题,但是不能和这次事件混为一谈。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我坚信孙杨这次能赢,也一定能够参加东京奥运会。当然如果律师团队太水,那就是天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