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凡事都是有两面性的.
首先我们说说优点. 第一个会提高球员的一种战术执行能力.第二点.它会形成一种意识形态.就是. 球员的技术不扎实.头脑不灵活.出手果不果断.都取决于球员的本身.所以它会提高球员的一种训练量的问题.第三.提高教练的一种战术部署.竞争大.NBA的质量就会好.形成一种蒸蒸日上的局面.
我们再说说缺点.第一.球员教练的压力会增大.比如像小乔丹这种没有自主得分能力的中锋.是非常吃亏的.
第二.球员的健康问题多多少少会影响. 但是这个问题不大.一直以来运动本来就会受伤.
第三. 后卫线上肯定会非常激烈.不会射三分的中锋肯定会被淘汰.
我认为合理,一方面二次进攻本来就减少了从半场运球过来的时间,理应缩短进攻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进攻回合,提高了观赏性。最后,可以减少比赛后期领先方拖延时间的行为,增加比赛的不确定性。此举甚好!
最新消息
NBA竞赛委员会近日提出了三项规则修改建议:1.在球员抢下进攻篮板后,进攻时间重置为14秒;2.简化进攻路径犯规的规则;3.扩大恶意行为引发的录像回放。
这三项建议已经被发送到NBA各队的总经理和教练手中,并且联盟理事会决定在9月20-21日的会议上提出对建议的表决。一旦超过三分之二的球队代表持赞同意见,那么这次规则修改将会得到通过。
以往的规则中,抢下进攻篮板后,时间是重置为24秒的。此次修改把时间缩减为14秒,大大减少了二次进攻时间,增加了比赛回合数,使得比赛节奏变得更加紧凑、快速。
FIBA(国际篮联)早在2014年就对这项规则进行了修改。NBA此次的建议正是参考了他们的修改效果而提出的。
如果这项建议得到通过,那么无疑大大加速了小球风气的盛行。如勇士、火箭一般打小球风的球队将会收益最大!
进攻路径犯规简单的来说就是对快攻球员的身后犯规:进攻球员从后场发起进攻(抢断),如果进攻方能够有轻松得分的机会(前面没有防守球员),而防守人员从身后对其进行犯规时,将会判罚进攻路径犯规。
按照原来的规则规定,这样的判罚要满足很多的条件:如攻守转换时,进攻方明显获得球权;持球进攻球员和篮筐之间没有自己一方的球员,并且防守球员在身后或者身边一侧等等。
此次修改之后,裁判并不需要去过多的考虑各种满足条件,只要简单的判断出防守球员能否有机会让自己处于球和篮筐之间。
这是一项有利于裁判判罚的修改。判罚的结果为,进攻方两罚一掷。
NBA的规则中,只有对恶意犯规才能够使用录像回放的方式来指引判罚。
火箭队以135-134击败勇士队的比赛,确实充满了争议。根据NBA公布的裁判报告,加时赛最后33.5秒,居然一共发生了3次错判。其中争议最大的,当然就是杜兰特从界外救球了。连我们观众都清晰的看得到,杜兰特明显是脚踩在界外把球捞回场内的,但当值裁判却视而不见。这的确非常不可思议。那么,火箭队当时有有挑战录像回放的权利吗?答案是没有的。事实上,整个NBA都不允许挑战录像回放。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比赛里,是允许球队或者球员队裁判判罚进行挑战的。比如说网球、排球和羽毛球比赛中,我们都听说过“鹰眼挑战”这个词。在一些重要的回合中,如果对于一些争议球,比如说球是否出界之类的不满意,就可以向裁判员提出挑战的权利。
那么在篮球比赛中,是否有这样的挑战权利呢?确实也是有的。比如在中国的CBA联赛中,主教练每场比赛有一次挑战录像回放的权利。上个赛季的CBA总决赛第二场,辽宁队主教练郭士强就对一个出界球申请了录像回放。但这次挑战失败了,辽宁队因此失去了一次暂停机会。在CBA,挑战录像回放如果失败,是要付出代价的。就是要失去一次暂停机会,如果当时球队已经没有暂停了,则会被判一次技术犯规。
既然CBA联赛都可以挑战录像回放,那NBA一定也是允许的了?对不起,让您失望了。NBA是不允许球队挑战录像回放的。我们在观看比赛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裁判观看比赛回放,通过回放来决定自己的判罚。然而,这些行为,是裁判自己决定的,而不是球队要求的。
也就是说,裁判员觉得这个球有必要观看录像再做决定,那就可以观看录像回放。如果裁判员觉得没有必要,那就不需要看。无论你球队主教练怎么要求,也没有用的。所以,虽然所有人都看到杜兰特是在界外完成救球的。但是裁判员觉得这个球没有争议,那就是没有争议。裁判员觉得没有必要看录像回放,那就不需要看录像。作为火箭队而言,他们并没有提出挑战录像回放的权利。
NBA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裁判的权威,绝对不允许任何不尊重裁判的情况发生。我们都知道,NBA的球员和教练还有球队老板,是不允许批评裁判的。如果出现对裁判的批评,就会被罚款25000美元。而在球场上,任何不尊重裁判的行为,都会被判罚技术犯规,甚至是被罚出场。